根据国家及省卫生计生委要求,我市卫生计生委与市财政局、人社局等七部门2014年底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丹卫计发〔2014〕129号),加大对独生子女伤残(指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死亡家庭在生活、养老、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扶助力度,决定从2015年起,对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且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家庭夫妻,比照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特困家庭中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及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发放护理补贴600元,对特困家庭中的城乡低保边缘户每人每年发放护理补贴300元。
截至目前,特困家庭父母基本信息摸底、排查工作基本结束,市卫生计生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代缴、发放办法,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